文章摘要:西安廚師學校新東方認為,這一網絡餐飲新規的推出,將極大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全力確保飲食安全……
近日,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應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網約餐”商家需有店、有證并記錄保存訂單信息
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在其網站首頁進行更新。違反該規定,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達時間以及食品流向,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
“網約餐”商家應食品安全 第三方平臺負有抽查責任
意見稿提出,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包裝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
意見稿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此次發布的意見稿指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網上公示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西安廚師學校新東方認為,這一網絡餐飲新規的推出,將極大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全力確保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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