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面對學籍、戶籍制度,相信有不少家長會頭疼不已,對多種制度理不清頭緒。但是現在,這些問題終于有“標準答案”……
面對學籍、戶籍制度,相信有不少家長會頭疼不已,對多種制度理不清頭緒。但是現在,這些問題終于有“標準答案”啦!日前,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就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見問題,作了詳細解答,廚師培訓學校—— 陜西新東方為您一一解答。
Q:處理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問題的依據是什么?
A:2013年,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對學籍信息管理體制、學籍建立、學籍變動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辦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本省學籍管理的具體規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各省出臺的實施細則為處理學籍問題的依據。這些 文件已經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基礎教育一司主頁公布,廣大家長也可以向相關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其有義務進行答復!
Q:學生家長應向哪級教育部門反映問題?
A:為明確責任,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建立完善處理群眾投訴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工作機制的通知》規定,學生家長所投訴問題只涉及一所學校的,如建 立學籍、更改學生信息等,應向該學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涉及兩所學校,如轉學、刪除重復學籍等,應向兩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原則上,兩校在同一縣域的,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在同一地市兩個縣域的,向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 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Q: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留級、跳級嗎?
A:義務教育屬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公平、強制等特征,所以原則上不鼓勵留級、跳級。留級、跳級問題屬于具體的學生管理問題,是學籍異動,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留級、跳級的條件和辦理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全國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具備管理留級、跳級等各類學籍變動的功能,但是否啟用及具體操作權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
Q: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
A:學籍是招生的結果,而不是招生的條件。對于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中國沒有限制性規定,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招生問題屬于具體的學生管理問題,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如省級沒有作出規定的,依次由地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如果地方允許高中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則可在全國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相關招生操作。
Q:在輸入地無學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學?如何建立學籍?
A:可以。根據《義務教育法》和當前有關規定,符合輸入地規定條件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可以在輸入地就讀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讀。不符合條件的,應返回原籍就讀。在未經批準的“學校”就讀的,將無法建立學籍!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關于做好無學籍流動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應按照法律規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無學籍學生入學,并為其建立學籍,不得以無學籍為由拒絕接收其入學!
Q:在招生過程中,學生本該去A校,但是卻被B校錄取并調檔,造成該學生在A校沒有學籍信息,該如何處理?
A:學生和家長可向B校的學籍主管部門反映,責成B校同意釋放學生學籍。之后,向A校申請以轉學的方式向B校調取學籍。
A、B學校之間或學籍主管部門之間有爭議的,可參照對第二條的答復進行投訴。
Q:學生在外省小學(初中)畢業后,如何回戶籍地就讀初中(高中)?學校以無法調轉學籍為由不接收學生怎么辦?
A: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畢業后回戶籍地就讀的,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安排入學。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以無學籍或無法調轉學籍為由拒絕接收。確定接收學校后,對有學籍的,由接收學校發起相關流程調轉學籍。無學籍的,參照第七條的答復建立學籍!
初中畢業就讀高中,需要按照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招生。招生的條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但不得以無學籍或無法調轉學籍為由拒絕接收。凡是戶籍地教育 行政部門和學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過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辦理學籍轉接。有轉回戶籍地就讀計劃的,學生和家長應及早了解戶籍地高中報名考試招生的有關政策, 按時參加當地高中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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